靠著在網上搜索的“恒星幣”概念,張某搭建網站,組建技術團伙和宣傳推廣團隊,通過微信群發展會員,以購買并激活“挖礦機”的方式賺取“恒星幣”,以發展人員數量為條件提成返利,引誘會員通過“恒星幣”繼續層層發展他人參與。4個月就吸收全國31個省(區、市)16萬余名會員,涉案金額近兩億元。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廣東省公安廳獲悉,今年9月下旬,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組織全省21個地市經偵部門,派出多個抓捕工作組,在上海、浙江、福建、河南、廣東、廣西、云南、陜西、新疆等10省(區、市)同時收網,搗毀窩點30余個,查凍賬戶120余個,查封別墅房產、車輛以及電腦、手機、銀行卡等一大批涉案物品。連同張某以及技術團隊吳某、宣傳推廣團隊“唐伯虎”等在內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
10地警方同時收網
記者從揭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商貿大隊了解到,今年5月,警方在工作中發現一個涉嫌從事網絡傳銷活動的微信群,偵查發現一個以張某為首,涉嫌利用網絡虛擬貨幣“恒星幣”在全國進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團伙。
揭陽警方立即上報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指派工作專班與揭陽市公安局經偵部門組成專案組深入調查。
廣東省、揭陽市公安機關經偵、網安部門通力合作,成功獲取該團伙涉嫌違法犯罪的關鍵證據,初步查明了團伙的層級架構、作案手法、主要犯罪嫌疑人及涉案資金等情況。
經查,該傳銷組織主要通過微信群推廣,構建虛擬貨幣傳銷網絡,以購買“恒星幣”礦機、生產虛擬“恒星幣”交易獲利為幌子,采取“拉人頭”、收取“入門費”、層層提成等方式進行網絡傳銷騙取財物,涉案人員遍及全國31個省(區、市),涉案金額達兩億余元。
9月下旬,在公安部經偵局的指導、協調下,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組織全省21個地市經偵部門抽調精干警力,派出多個抓捕工作組,在上海、浙江、福建疆等10省(區、市)同時開展收網行動。
一號犯罪嫌疑人張某在廣西北海落網。據張某交代,他早年被拉進傳統傳銷團伙干了8個月,雖然并沒有掙到錢,但對傳銷慢慢有所了解。2006年起在陜西老家開設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公司,卻因為三角債公司于2014年倒閉,背負數百萬元外債。
2015年,張某開始接觸到“開元幣”,經過半年的學習研究,發現干這個挺能來錢。張某于是“單飛”,先用撿來的身份證復印件在境外注冊了恒星(國際)控股發展有限公司,花5萬元找來技術團隊依樣畫瓢搭建網站,并以數十萬元的價格整體打包了網站的后期維護;把自己的上線“唐伯虎”拉過來負責營銷,專事在互聯網、微信群發布煽動人心的信息,炒作虛假的“恒星幣”投資前景,誘惑公眾注冊會員并購買所謂能生產“恒星幣”的礦機。
裂變推廣會員猛增
該團伙設定的會員入會門檻低至100元,且前期以“免費贈送礦機十萬臺”的噱頭招攬了一大批會員,再通過這些會員對“恒星幣”進行推廣。
揭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負責人介紹說,該傳銷組織以“拉人頭”的方式已經發展到35個層級。會員各自通過多個微信群開展業務,這些微信群人員龐大,動輒數百人規模。微信群不斷拉人,上下線之間有的相隔千里甚至不需要認識,通過這種裂變式的推廣很快就發展了大批會員。
專案民警偵查發現,“恒星幣”交流群群主經常發送有關“恒星幣”的宣傳資料,宣傳話語極具煽動性,比如“數字貨幣趨勢必將帶給你新的財富機遇”“現在您的加入就等于是買了原始股”等。甚至還專門在網絡上招聘講師,定期錄制音頻放到各個微信群里,在搜索引擎投放軟文廣告,對新進來的會員進行講課洗腦。
辦案警官介紹說,發展下線很簡單,會員注冊成功后,只需要在網站的會員頁面生成一個鏈接,發送到微信群里。當有需要的人點擊并成為會員,也就相應地成為其下線。
張某說,“恒星幣”是他從網上搜索套用過來的,網上的宣傳文章聲稱“‘恒星幣’是世界十大數字貨幣之一,目前全面進入中國市場,正在運作于美國和上海上市,一年可升值10倍,現在購買就等于買了原始股,一旦上市將盈利數百倍”。
然而,會員到底能不能掙到錢,全在張某的一念間。記者從揭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情報大隊了解到,張某控制著市場上“恒星幣”的總量和交易渠道。起初會員間可交易,加之此前免費贈送的礦機,“恒星幣”交易泛濫,作為頂層的張某不易掙錢,遂禁止了會員間的買賣,只許給會員一個美好的愿景,聲稱正在運作上市。
但是,許多人就沖著這“美好前景”,紛紛“投資”坐等一夜暴富。張某的“營銷總監”“唐伯虎”發展下線多達15萬人次,涉及各類人群,有些人加入后發現是傳銷組織,但因為賺到錢之后就不想出來了。
辦案警官介紹說,該網站發展到后期,由于會員發展遇到瓶頸,發展速度變緩,掙錢越來越難,張某聲稱平臺調試與國際接軌期間暫時關閉的同時,實際已經在執行逐步關停。
一些參與該傳銷團伙的會員落網后說,一開始還以為是正當投資,加入之后才發現是傳銷,因自己已經投了錢在里面,不甘心就此退出,只能繼續“拉人頭”,遂從受害人轉為加害人,越陷越深,對傳銷擴散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技術支持也是犯罪
為張某網絡傳銷團伙提供技術支持的核心技術員吳某告訴記者,面對高額報酬,他一直抱著僥幸心理安慰自己:“我只是提供了技術,賣了一些‘恒星幣’,又沒有參與發展下線,應該不構成違法。”
吳某生于1990年,福州某大學計算機專業畢業。去年與之前的同事曲某花費10余萬元,在福州合作開了一家網絡公司,專門從事網站設計、后臺維護等。
今年年初,張某通過網絡找到吳某公司的合伙人曲某,要求按照他此前參加的一個名為“開元幣”的傳銷組織網絡平臺架設網站,雙方約定報酬5萬元。吳某說,網站交付使用后,“恒星幣”的會員增長迅猛,來錢速度超乎想象,張某又與曲某、吳某商定網絡維護費用25萬元。
吳某說:“平臺運行半個月后,我了解到它靠‘拉人頭’盈利的模式,隱隱覺得有問題。可是因為已經收取了高額的維護費,人貪心了就不管后果了,總是以僥幸心理安慰自己是靠技術吃飯的,沒有參與傳銷。”
眼看著平臺上的會員不斷通過“拉人頭”掙錢,吳某動了心眼,他背著不懂技術的張某,將測試賬號包裝成“超級礦機”,套取了大量“恒星幣”,賣給其他會員,獲利30余萬元。
在看守所的吳某說:“我為張某提供了犯罪工具,觸犯了刑法,以后再遇到這類需求,不敢再碰了。”
記者了解到,新型網絡傳銷實際延續了傳統傳銷的“拉人頭”模式,不同的是,授課“洗腦”、推廣、發展下線多改在網上進行,微信群等“拉人頭”方式使得下線得以裂變式增長,成員之間的身份也更為隱秘。
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涉眾型經濟犯罪偵查科科長王旌說:“我國法定貨幣只有人民幣,只要網上發現虛擬幣就要提高警惕,如果發現涉嫌傳銷,請積極報警。此外,您在朋友圈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切莫隨便幫人轉發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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