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賠償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但拒不墊付醫療費,讓傷者因欠費被醫院‘請’出去,如此作法是否欠妥?”12月20日,儋州市民陳女士向記者反映,11月24日晚8時許,她在回家的路上,被電動車從后面撞倒受傷。由于懷孕5個月,擔心影響胎兒,她不能接受過多的藥物治療。如今由于肇事方拒絕繼續墊付醫療費,她只能回家療養。駕駛電動車的肇事者李先生則表示,經過醫院檢查,陳女士腹中胎兒正常。但由于雙方無法談妥具體賠償金額,因此才不愿繼續墊付醫療費,從而要求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分歧。
11月24日晚8時許,懷孕5個月的陳女士披著雨衣,步行從那大鼎尚廣場大門附近返回租住在海南西部中心醫院附近的房子時,就被一輛電動車從后面撞倒,隨后對方撥打了急救電話,將她送到醫院救治。經診斷她的牙齒4顆損壞,口腔、鼻子局部受傷出血。“因為懷孕,擔心做CT彩超和用藥會影響胎兒,所以只能住院療養。”事發后對方墊付2000元醫療費,雙方一起協商處理此事。可對方拿到協商處理協議書后,就不再聯系也不再繼續墊付醫療費。12月9日,因欠費陳女士被醫院“請”出院,回家休息療養。
“其實從事發至今,我一直都去面對,隨叫隨到沒有回避。只是對方要求太高,我無法滿足。”對于撞傷陳女士一事,李先生稱其并沒有逃避自身的責任。當晚由于下雨,沒有路燈加上電動車車燈太暗,才會撞傷陳女士。事發后他報警并給陳女士家人打電話,積極處理后續事宜。
他認為,陳女士的住院費用和牙齒修補費用由他承擔理所當然,而且額外再支付7000元的賠償已是足夠了。“對方的要求太高,賠償金額也高,我們一直無法協商,因此才建議走司法途徑解決。法院經過審理判決要求我承擔任何責任,我都會依法執行。”李先生還告訴記者,由于雙方無法協商,12月5日他主動到儋州交警支隊報案,要求對這起交通事故進行責任鑒定,目前交警尚在做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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