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在海口市區禁鳴區域長時間鳴喇叭、連續多次鳴喇叭及其它惡意鳴喇叭,將會收到交警的罰單。12月21日上午,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在海口市金龍路開展機動車亂鳴喇叭違法整治工作,一小時內查處6起,教育2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八項等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一旦查實,交警部門將給予違法司機罰款5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的,交警部門將按照“違反禁令標志指示”,予以罰款100元、并記3分的處罰。
記者在整治現場看到,一輛銀灰色卡羅拉轎車因右轉綠燈剛亮起,前方車輛未能及時做出反應,該車輛駕駛員便按下喇叭。駕駛員下車后,在交警詢問為何亂按喇叭時,駕駛員說到:“因為前面有輛車,是綠燈,但是車沒有走,所以想提前催促一下前車。”對于自己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交通安全條例,該駕駛員認錯態度誠懇。
“為了海口市的文明和百姓的休息,讓更多的人來海南投資,本次活動將成為常態化整治工作。因為海南的環境好,不亂鳴喇叭也是對秩序的一種保護。”海口市公安局交警龍華大隊七中隊交警云曙光,在整治工作結束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本次交通違法整治活動主要范圍在市區,并且是長期整治。
云曙光還提到:“對于亂鳴喇叭,查處的時候也存在一定的困難,駕駛員按了喇叭后交警可能也不知道是哪倆車,我們只能以執法記錄儀錄下來,在情況比較準確明了時才進行查處。”云曙光提醒駕駛員,在開車過程中,請不要隨意亂鳴喇叭。
海口市交警部門將制作“禁鳴喇叭”的圖片標志,提醒司機,市區內是禁止亂鳴喇叭的。海口交警部門的專項整治工作從早上7點到晚上,亂鳴喇叭行為進行查處。
據悉,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從2016年12月起重新開展針對機動車亂鳴喇叭等不文明行為的專項整治,同時自12月19日起,結合一類崗、巡邏組警力,加強對機動車亂鳴喇叭行為的查處,以龍昆南路、濱海大道、民聲路等路段為查處重點區域,截至12月21日,共查處機動車亂鳴喇叭行為8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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