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在QQ群里“黑”前同事,說別人壞話,結果被受害者告上法庭,最終被法庭判決登報道歉。
記者近日從寶安法院了解到,今年1~11月,該院審理侵犯網絡名譽權案達56件,案件數量增長迅速,也有越來越多的個人和企業開始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網絡名譽。
典型案例:
誹謗前同事被判登報道歉
阿路(化名)曾是寶安一家酒店的保安,今年5月離職,近日他把原公司和公司人力資源部陶經理(化名)告上了法庭。
阿路訴稱,自己在該酒店當保安時兢兢業業,還被評為優秀保安員,但在今年離職后,人力資源部的陶經理卻在一個深圳酒店同行聚會的QQ群里使用侮辱性、詆毀名譽的語言對他進行人身攻擊,還泄露了他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這件事直接導致自己求職應聘失敗,沒有一家酒店敢錄用自己。
阿路說,這件事使自己精神遭受極大痛苦,要求對方登報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陶經理究竟在
QQ群里說了什么?
據寶安法院審理查明,該QQ群為上限500人規模的群,現有成員400人以上。陶經理發布的內容包含了阿路的姓名、身份證號、籍貫、住址,指名道姓地說“此人是我酒店剛辭退人員,人品差,工作行為有精神異常,請小心不要錄用到此人!目前在找酒店保安管理工作。特別提醒!”之后又分別發布了兩則消息“不是故意要這樣發,這個人真的太差了!”“如果有招保安管理人員的,注意注意了!”
其后,有另一家著名酒店的人力資源回應稱:“這個人之前來我們酒店面試過的,還好沒有錄用。”
被告陶經理辯稱,之所以發此言論是因阿路離職前雙方起過沖突。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陶經理通過QQ群平臺發言,未經原告許可透露原告個人身份信息,并使用“人品差”“工作行為有精神異常”“太差了”等言論,足以讓人對原告產生負面認識,使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從其他同行業人員表達了“還好沒有錄用”的想法,可見被告陶經理的言論造成了一定負面影響,其行為已構成了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應依法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最后,法院判令被告陶經理登報道歉,為阿路恢復名譽,駁回阿路其他訴求。
現象分析:
網上匿名罵人傷人最深
記者昨日從深圳寶安法院了解到,近年來,隨著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技術的日益廣泛應用,互聯網逐漸成為侵害名譽權的重災區,由此引發的侵犯名譽權案件日益增長。2012年至2016年,寶安法院審理侵犯網絡名譽權案件共198件,案件數量呈逐年增長的態勢。
寶安法院民一庭的辦案法官告訴記者,網絡侵權案的被告包括撰寫、轉載、編輯、發表侵權言論的單位、個人、媒體以及網絡服務平臺的提供者。這種侵權信息對受害人的影響特別大,而未能核實信息真偽的網民在侵權信息擴散后往往對受害人做出錯誤的評價或行為,持續影響受害人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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