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家事案納入少年審判庭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更名為“少年家事審判庭”,并于前日掛牌,這是法院家事審判改革的重要舉措。廣州中院副院長向金華表示,未成年人案件與家事案件同根同源、理念相通,將家事案件納入少年審判庭,構建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一體化審判模式,便于及時發現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家庭因素并依法妥善處理,有助于更全面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向金華呼吁,夫妻在處理離婚問題時不要用力過猛,無論小孩判給哪一方,其長大成人后都會探望另一方,所以要留有余地不要給小孩造成身心傷害。
“將探索實行離婚案件中婚前財產申報。”向金華介紹,涉及撫養權的,將引入心理評估系統,以綜合考慮小孩歸哪一方扶養更有利于其成長。
據統計,由于社會治安的好轉和少年司法工作的完善,近年來少年審判庭審理的刑事案件逐年下降。今年1月1日將家事案件劃歸少年庭審理后,至11月少年庭共受理各類案件1125件,同比增長65.44%。審結833件,同比增長45.63%。兩級法院家事審判案件調撤率明顯提高,家事案件上訴、申訴率均有所下降。
涉撫養權案尊重孩子意見
陳麗與王銘(均為化名)于2004年生育大女兒小冰(化名),于2010年生育小女兒小佳。2015年4月,雙方協議離婚,約定小冰由王銘攜帶撫養,小佳由陳麗攜帶撫養。
陳麗于2015年11月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小冰變更由其攜帶撫養,王銘支付撫養費3000元/月,直至小冰能獨立生活。
陳麗已行結扎手術,王銘離婚后被診斷為男性不育癥。原審法院認為,王銘現無再生育能力,陳麗請求變更小冰由其攜帶撫養理據不足,駁回陳麗的訴訟請求。
二審期間,法院委托社會觀護員對雙方當事人的經濟能力、居住環境等進行調查。同時通知小冰到庭,小冰表示其父母在離婚前曾征求其意見,其當時即表示要隨母親生活;父母離婚后其與妹妹一直跟隨母親生活至今,很開心,希望跟隨母親一起生活,還可以照顧妹妹。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小冰由陳麗撫養,撫養費由陳麗自行負擔;王銘有權每周探望小冰一次,探望方式為王銘于每周六下午5時到陳麗住處接走小冰,當天晚上9時前送小冰回。
主審法官表示,在處理未成年子女撫養案件時,堅持“子女最大利益原則”。在確定子女撫養權時,對于年滿十周歲的子女的意愿,一般應予以尊重。婚姻家庭糾紛以調解方式結案更有利于平息雙方的糾紛,讓孩子健康成長。(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 甘尚釗、郭學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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