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2日發布新政策,收緊公積金貸款政策,首套房貸款和二套房貸款一樣,也需要和繳存余額、繳存年限掛鉤。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說,自2016年12月22日起,新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再按家庭首套住房或二套住房區別認定單筆貸款金額,調整為統一按《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核定單筆貸款金額。
這意味著,今后鄭州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都需滿足三個條件:一是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限額。其中,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繳存6個月以上、購買鄭州市區內住房、首次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元;其他情況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統一不超過40萬元。二是貸款金額不超過繳存余額的規定倍數,即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確定單筆貸款金額。三是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其中,月還款額按借款人最長貸款年限計算。家庭收入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積金平均繳存基數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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