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23日消息(通訊員胡坤坤 記者劉杰)2016年2月至3月期間,90后男子陳某專挑酒店、賓館前臺實施搶劫,2個月作案10次,搶劫現金19460元。此外,還盜竊海口某酒店現金6605元。23日,記者從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海口中院”)獲悉,該院以搶劫罪、盜竊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六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2月10日,陳某在家與父母發生爭吵后,一人從儋州市白馬井鎮坐車到那大鎮。當日21時41分左右,身無分文的陳某發現某酒店內只有一名女服務員,便進入酒店伺機搶劫。22時54左右,陳某從身后勒住女服務員的脖子,并用事先準備好的一塊玻璃片威脅其不許動,然后搶走前臺抽屜里5000元現金。陳某得逞后迅速逃離現場,5000元贓款均被揮霍。次日,陳某在那大鎮一家商店購買一把水果刀準備實施搶劫。凌晨2時許,陳某走進某快捷賓館,持水果刀威脅前臺女服務員后,將前臺抽屜里的500元現金搶走,隨后逃離現場,500元贓款均被揮霍。2月12日,陳某從儋州市坐車到海口市。2個月時間內,陳某在海口多家賓館、酒店實施搶劫8次,搶走現金13960元。
此外,2月23日9時許,陳某到某酒店應聘服務員。12時許,陳某趁酒店前臺無人之際,用一把錘子、一只勺子撬開前臺抽屜,將6605元現金偷走。陳某得逞后迅速逃離現場,6605元贓款均被揮霍。
海口中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分別在儋州市、海口市搶劫酒店、賓館前臺10次,共計搶劫現金人民幣19460元;使用秘密手段竊取賓館收銀臺1次,盜竊現金人民幣6605元,其行為分別構成搶劫罪、盜竊罪。陳某一人犯兩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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