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考核辦法改變了以往“一刀切”式的管理,任期激勵收入根據考核結果,在不超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以內確定
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結構轉型的關鍵時期,受產能過剩、市場需求低迷等因素影響,一些中央企業的發展也面臨著新的挑戰。近日,國資委公布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對央企監督檢查情況,其中違規違紀、內部控制體系不健全、國有權益受損、企業負責人履職有待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不規范等問題被指出。
業內人士認為,央企負責人考核如果不考慮企業實際情況而單純設立嚴格考核,不僅無法真實測評企業負責人的工作,同時也容易遏制負責人工作熱情,妨礙企業改革和正常運行。
為改變以往“一刀切”式的管理,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強調,在市場化原則基礎上,下一步涉及國家安全的重點行業和關鍵性領域,公益性企業,以及充分競爭領域和商業性企業的央企負責人將采取不同考核辦法,經營業績考核分四個級別,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在不超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以內確定。
據記者了解,《考核辦法》從五方面做出了細化安排,一是分檔設置考核目標值,發揮考核目標的引領作用;二是基于企業功能定位實行分類考核,提高業績考核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三是落實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要求,突出經濟增加值考核;四是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五是適應規范法人治理結構需要,完善董事會企業考核。
其中,在基于企業功能定位實行分類考核時,《考核辦法》指出,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重點考核企業經濟效益、資本回報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主業處于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國家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企業,在保證合理回報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基礎上,加強對服務國家戰略、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行、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以及完成重大專項任務情況的考核。對公益類企業,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重點考核產品服務質量、成本控制、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相關考核指標引入第三方評價。
此外,為強化分類考核基礎管理,《考核辦法》設立了業績考核特殊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將不同功能企業承擔的特殊事項列入管理清單,對當期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的,在考核時予以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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