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與張某結婚30余年,2013年,女方王某發現男方張某與婚外異性存在不正當行為,甚至一名女子已經為男方生育子女。女方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提出高昂的精神損害索賠。一審法院準予兩人離婚,但認為沒有證據表明男方與其他女子同居生活,駁回了女方的索賠訴求。女方不服判決上訴至北京市三中院,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根據《婚姻法》規定,女方沒有索賠依據,但是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男方違反了配偶間的忠誠義務,對女方形成事實上的侵權,故判決男方向女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30萬元。三中院趙霞法官表示,索賠關鍵因素是男方與其他女性生育有子女,如果男方與其他女性僅存在“出軌”或“一夜情”等行為,女方就很難獲得索賠。
判決
二審改判女方獲賠30萬
男方張某與女方王某于1979年登記結婚,雙方婚后共同努力,白手起家設立了資產逾千萬的公司,并且生育有三個子女,均已經成年。但2013年前后,女方偶然發現男方與多名婚外異性存在密切關系,且與一名女子黃某共同生育一子,現已經年滿5歲。女方訴至法院,稱男方與黃某長期同居并構成重婚,且已經生育一子,給其造成重大精神傷害,現要求離婚,并由男方支付其精神損害賠償。男方否認與黃某同居及重婚,其稱與黃某僅發生了“一夜情”,不料黃某由此懷孕生子,其不得不對孩子承擔撫養義務,現不同意離婚,亦不同意給予女方精神損害賠償。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男方違反了夫妻之間互相忠實的義務,對夫妻感情造成了傷害?,F女方作為無過錯方,堅持要求離婚,應認定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準予雙方離婚。男方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女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并生育非婚生子,但女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與其他異性持續穩定共同生活及重婚,故其要求男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法院因此判決雙方離婚,駁回女方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訴求。女方對此不服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訴。
北京市三中院經審理認為,男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特別是其與婚外異性已生養子女多年,有違夫妻間的忠誠義務。男方的上述行為無疑對作為配偶的女方的精神造成了巨大傷害。關于具體賠償數額,法院綜合男方行為的具體情形、損害后果以及其經濟能力等因素,改判男方向女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30萬元。
法官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過錯方需賠償
三中院主審此案的趙霞法官表示,如果按照《婚姻法》規定,男方確實不應賠償女方。按照《婚姻法》規定,有4種情形導致離婚的,夫妻中的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索賠,4種情形分別是過錯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在本案中,沒有證據能夠表明男方與黃某或其他女子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因此根據《婚姻法》,無法支持女方的索賠,但是女方有權依據《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睹穹ㄍ▌t》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配偶之間的忠誠義務,也是人身權的一種延伸。在此案中,女方為了陪男方創業,辭去工作照顧孩子,因此對男方有很深的依賴。所以,男方的出軌行為以及生育一個孩子的行為,對女方形成侵權,理應向女方賠償。
解讀
私生子系索賠關鍵
什么樣的行為,離婚后夫妻一方可向另一方索賠?趙法官表示,一般的“出軌”或者“一夜情”行為,屬于純粹的道德范疇,很難索賠。除了《婚姻法》規定的4種情形外,一方的侵權行為要達到一定程度,另一方才可根據《民法通則》獲得賠償。該案女方索賠成功的一大關鍵因素是其他女子為男方生育了子女,這就導致男方的過錯達到一定程度。趙法官介紹,諸如男方在撫養孩子多年后,發現孩子并非自己親生,也可以在離婚后向女方提出索賠。
為何男方要賠償女方30萬?趙法官表示,并非所有的此類賠償案件都要賠償如此高的數額,該數額是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趙法官介紹,經查男方經濟實力很強,所有財產都在男方控制中,男方還有轉移財產等行為。如果賠償數額過少,達不到懲戒男方的目的。另外,趙法官介紹,此類案件一旦做出賠償判決,賠償需要在過錯一方的個人財產中支出。文/本報記者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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