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第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于8月至10月在全國31個省區市開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執法檢查。12月21日,執法檢查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報告指出,我國部分公路特別是農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設施不足。近十年來,近35%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農村公路,而且農村公路的危險路段占其總里程40%以上,亟待增設安全防護設施。(12月22日新華社)
“農村公路40%有隱患,25%需大中修”,這一結論不僅有實實在在的數據支撐,而且也與多數人日常的出行體驗高度契合。然而在多數時候,“農村公路的狀況”并不是流行的公共話題,其往往游離于主流的輿論視野之外。也正是這種被邊緣化的處境,決定了大量的農村公路長久處于有人建無人管的狀態。相較于城市公路的定期養護與周期性翻新,農村公路似乎更像是草率的“一次性工程”,各式各樣的問題日積月累,最終導致了如今的積重難返。
事實上,隨著近幾十年來的快速建設,農村公路占整個公路總里程的比例已經非常之大。但與此同時,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也同樣愈演愈烈。之所以如此,原因其實并不難想見:在“要致富先修路”農村扶貧主線下,財政轉移支付和專項投入強勢涌入,撐起了“村村通公路”的浩大工程。然而,以縣鄉為主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使道路養護資金長期不足,甚至絕大多數村道都未被列入交通主管部門的養護范疇。由此,農村公路長期處于失養狀態。
農村公路的破敗,從根本上說可以歸因為鄉鎮財政整體性的捉襟見肘。而且,即便在有限財政收入的支配使用環節,鄉鎮也沒有足夠的動力將資金投向道路的養護。一者,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就鄉鎮道路的養護責任作出“硬約束”,更不用說配套有專門的考核和懲戒機制;再者,作為鄉村道路最直接的使用者群體,農民、小鎮居民也的確少有表達訴求、敦促養護的機會和能力。于是,全然自生自滅的農村公路,時間長了著實難免會千瘡百孔。
其實,相較于農村公路的硬件損傷,一系列現代交通管理系統的缺失,無疑也同樣值得重視。時至今日,不論從事故發生率,還是從農村道路的實際狀況來說,有針對性地加大投入、高效率地完成翻新養護,都已刻不容緩。而除此以外,如何探索出一套權責清晰的常態化的養路模式,一樣需要各級職能部門去多費心思重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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