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蘆溪訊劉玲、記者陳建新報道:蘆溪男子黃某某因交通肇事被判刑,結果在假釋期內再度交通肇事。12月24日,記者獲悉,黃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撤銷對黃某某的假釋,與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1年3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2個月。
今年1月24日,黃某某無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在路上行駛,途經蘆溪縣河下村路段時,與黃某騎行的自行車相撞,致使黃某死亡。案發后,黃某某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并將肇事摩托車拆卸分解藏匿。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黃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負有全部責任。
另查明,黃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7月1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15年11月10日被準予假釋,假釋考驗期限自2015年11月17日至2017年2月16日。(江南都市報陳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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