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工業和信息化部今天(24日)公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從明年7月起,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
互聯網公司熱衷于做硬件不是為了賣硬件,而是植入軟件色彩,以此來推廣、吸收用戶群,通過大數據進行創收。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副教授朱巍分析,通過預置方式收取一些推廣費用,并且通過強行預置吸收用戶的個人數據、個人信息,并且違法發廣告,是消費者最深惡痛絕的方面。
工信部《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明確,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未經明示且經用戶同意,不得實施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開啟應用軟件、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等侵害用戶合法權益或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朱巍認為,把移動終端的選擇權和控制權從移動終端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手中,重新放到消費者手中,把《消費者保護法》中規定的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重新放到消費者手中,是最大的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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