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26日消息(記者高潮 通訊員李夢凡)近日,三亞中院針對一起未成年人斗毆傷人致死事件進行宣判,5名被判處緩刑的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到庭接受警示教育。
2015年11月28日,為了慶祝朋友生日,李某及其同伴受邀到三亞市紅沙市場處的火鍋店用餐,席間眾人相互聊天飲酒,但在敬酒期間,李某與鄰桌就被敬酒時未站起來、敬酒沒喝完等瑣事發生爭執,私下與朋友合計取來日本刀、開山刀、匕首各一把。在雙方發生第二次敬酒矛盾后,李某及其同伴阻撓他人離開現場,并利用日本刀、開山刀、破碎的啤酒瓶、刀鞘等器物砍打鄰桌少年,破壞他人摩托車等財產,終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
2016年12月,三亞中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等人犯故意傷害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李某及其主要從犯因未滿18歲且有主動投案行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5年不等,其他從犯黃某等犯故意傷害罪,但犯罪情節較輕,且在學校和社區里日常表現良好,主觀惡性較弱,決定對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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