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區周口店鎮財政所會計劉某利用單位監管漏洞,6年內貪污公款1700余萬元,全部用于賭博以及買車購房等,后主動投案。北京晨報記者近日獲悉,劉某因貪污罪被市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鎮財政所兩名正副所長也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緩刑。(12月26日中國網)
近年來,官員貪腐金額是芝麻開花節節高,1700余萬元的金額雖然對絕大多數老百姓來說,是一個天文數字,但要在腐敗官員貪腐金額的排行榜上排上名,估計還是非常困難的。如此看來房山區周口店鎮財政所會計劉某,6年內貪污公款1700余萬元也沒有什么讓人大驚小怪的事。
但如果仔細想一想,6年侵吞1700萬公款是發生在一個政府最基層單位的一個鎮財政所,一個金額有限的鄉鎮政府財政所,發生這樣的事件,確實讓人觸目驚心的。
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也就是那么幾個,進出金額雖然比較大,但該收的收,該支出的支出后,結余的金額確實是有限的。如果財政所負責人嚴格按照財經紀律辦事,對財務工作進行有效監督管理,那么劉某貪污公款的行為是不難發生的。但正因為房山區周口店鎮財政所正副所長在其位,不謀其政,對財政所的資金使用是放任自流,使會計劉某可以隨心所欲地利用監管漏洞侵吞公款。如果不是他投案自首,不知道這樣的行為還要多久才能曝光。
任何一個財政所,都應該有嚴格的資金收支制度,領導干部都應該對對財政資金實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管,做到監管與財政管理同步,監管與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算同步,監管與資金流向、流程、使用結果同步。都應該主動參與到項目管理,監督鄉鎮財政資金使用情況上來,確保資金監管科學規范,不給心有雜念的人以空子可鉆。
估計房山區周口店鎮財政所的制度只是訂在墻上,規矩只是大會小會上說的,而在實際過程中,該怎么執行,該怎么落實,大家都不管。于是防范貪污腐敗的防線就是靠各人的自覺,遇到不自覺的,那就只有自認倒霉了。
周口店鎮財政所正副所長曾某和康某雖然沒有貪污國家一分錢,但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他們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他們被判刑,這也警示領導干部,履職不能只落實在口頭上,應該落實到具體的行動上,否則就可能釀成大錯,那時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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