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南省紀委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湖南省紀委網站的“四風”舉報一鍵通收到網友舉報,稱湖南衡山縣一局長缺考請“搶手”替考及監考人員存在問題等,經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目前,涉事的衡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局長曠立偉已被免職,另有7人受到處分。(人民網12月25日)
“槍手”這個詞,前幾年大多出現在公務員考試、英語四六級考試中,然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行政人員執法資格電子化考試中,一局長卻被曝缺考請“槍手”替考,更讓人納悶的是,調查結果顯示,請“槍手”替考是該局一名屬下“擅自安排”的,言下之意就是這位被替考的“局長”事先并不知情。
從衡山縣紀委監察局對舉報帖的調查處理結果看,2016年11月24日上午8:30,在衡陽電大衡山分校考點進行的“湖南省行政人員執法資格電子化考試”中,報考人員衡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局長曠立偉未到場參加考試,該局法規監督股股長趙水平擅自安排局應急辦副主任周健華代替曠立偉參加考試。雖然就處理結果來看,替考者不僅被免職,還被給行政警告處分,被替考的局長也被誡勉談話,但從通報的事件過程來看,仍然存在一些邏輯上的疑問。比如,局長缺考,下屬真有那膽子在局長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敢“擅自安排”其他人給局長當“槍手”替考?對此,筆者覺得應該畫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對于這種“替考”,不外乎有這幾種情況,一是要么局長確實臨時有急事來不了,該下屬就在沒有請示報告局長的情況下,擅自安排其他人給局長“替考”,這是一種情況,但這種情況發生的幾率很小,當然這種情況就完全符合邏輯,也符合通報中所提到“擅自安排”一說;二是要么這場“替考”早已事先安排好了的,局長親自授意下屬,或者下屬主動請纓局長,干脆找人“替考”,這樣一來不必局長大人親自去參加考試,二來也能夠順利考試過關,這又是一種情況,這種情況發生的幾率偏大,也是最有可能的一種。對于“擅自安排”一說,是否存在替局長“背黑鍋”的現象呢?是否是為了讓被替考的局長能夠減輕一點處罰呢?如果不對“擅自安排”進行合理的解釋,恐怕很難消除這些疑問。
不管怎樣,相關人員都受到了相應的處分,但如果通報的事件并非真相,而是局長為了免于承擔更多責任的話,就不免有糊弄公眾的嫌疑了,因為“擅自安排”一說,的確不符合正常邏輯,亟需有關單位和部門進一步作出說明,還原事件真相,消除公眾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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