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制“丁樓站”貼紙,依稀可見被覆蓋的真站名“河南工業大學站”。受訪者供圖
過去的一年,鄭州高新區丁樓村的村民一直試圖證明:丁樓村并沒有消失。
去年9月15日,鄭州地鐵1號線二期工程對外公示站名,蓮花街長椿路口的地鐵站出現了兩個備選方案:“丁樓站”和“河南工業大學站”。前者以所在村莊命名,后者則取自附近地標。最終“河南工業大學站”入選。自此,丁樓村的村民開始了長達一年的“正名”行動。今年12月27日,部分村民使用自制站牌,將已建成的“河南工業大學站”字樣遮擋,替換為“丁樓站”,在被地鐵運營方清理后,28日,丁樓村民再次“手動更名”。
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丁樓村村支書衛和承認,村民的行為涉嫌擾亂公共秩序,但其強調,村民所做系為“把根留住”。而鄭州市地名辦及地鐵方均表示,地鐵站名有其命名程序,“河南工業大學站”的站名暫無變更意向。
地鐵站名遭改動
河南鄭州,一座新建地鐵站,在長椿路口與蓮花街交叉處屹立。這是鄭州地鐵1號線二期工程“河南工業大學站”的出站口,原定2017年1月10日投入使用。而在12月27日下午,不少路人在此抬頭,拍照。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現場圖片顯示,原出站口及立柱上的站名,被更改為“丁樓站”。更改的方式并不復雜:原有的“河南工業大學”字樣,被用同底色的貼紙覆蓋。貼紙上的文字、拼音字號及大小,與原站名一致。從遠處看,幾乎無法看出區別。
當地網友拍攝的一張照片中,幾名身穿地鐵制服的工作人員,正在將立柱上印有“丁樓站”字樣的貼紙私下,露出“河南工業大學站”的底色。而在另外一張照片中,貼紙尚未被“清理”,出現“一站兩名”的情況。
多名鄭州市民向新京報記者證實,此次“更名”事件涉及上述地鐵站全部7個出站口。而這一切的始作俑者,則是附近高新區丁樓村的村民。
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丁樓村村支書衛和承認,事件系村民所為。他表示,丁樓全村3000余畝地,在鄭州城市西擴進程中,超過兩千畝地被劃給河南工業大學、鄭州大學使用。而早在2012年,丁樓村即整村拆遷,“丁樓”即將成為歷史地名。衛和多次強調,村民的做法僅為“表達訴求”“引起注意”,而這一切的出發點,則是為了留住“丁樓”這一地名。
昨日,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一名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回應稱,站名從論證到公示、征求意見,最終確定名稱,有其完整的流程,程序上合規,目前不會進行修改。對于部分村民的行為,地鐵方進行了清理,當地警方也已介入。
歷時一年的“正名”
實際上,在此之前,丁樓村的村民一直在為“丁樓”兩個字奔走。
今年9月15日,鄭州市地名管理辦公室面向全社會,對即將試運營的地鐵1號線二期站名進行了公示。其中,西段線的起始站,出現了兩個備選方案,即“丁樓站”和“河南工業大學站”。
鄭州市地名辦一名工作人員透露,地鐵站所在地,從行政上屬丁樓村,又靠近河南工業大學,因此出現了兩個備選方案。
新京報記者獲悉,在公示期內,丁樓村的村民和河工大部分師生,幾乎同時向地名辦提交了意見,各自要求“冠名”。在村民看來,既然地鐵站位于丁樓地界內,命名“丁樓”天經地義。而河工大部分師生則認為,丁樓作為地名過于冷僻,不如河工大有地標性。此外,河南工業大學超過3萬名師生,是乘坐地鐵的主力軍,因此應該以校名命名。在此基礎上,鄭州市地名辦和當地媒體舉辦了公開投票活動。最終,“河南工業大學站”勝出。
這樣的結果,并不為丁樓村民接受。衛和告訴新京報記者,丁樓村全村2300人,多數為中老年人,其中會用智能手機者不足千人。“在網上投票,我們肯定是吃虧的,規則就不公平。”
河南工業大學新聞學院一名教師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地鐵站名應當以“方便生活”為準則。盡管丁樓作為地名,存在時間更長,但是本身并不有名。“河南工業大學作為附近最大的地標,以校名命名會更加方便。”
■ 追問
地鐵站命名有什么規定?
各地規則不一,通常因地制宜
鄭州地鐵站名之爭中,雙方博弈的焦點在于,地鐵站命名應遵循屬地名稱,還是參照知名地標。類似命名,是否有章可循?
鄭州市民政局地名管理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地鐵站命名時,周邊地名資源都有可能成為備選名稱。在執行中,由地鐵運營方將命名方案提交地名辦,隨后組織論證,并對外公示,最后交由市政府正式命名。
一名城市軌道交通行業從業人士介紹,在具體命名方式上,各地通常有自己的規則。例如,上海地鐵站名通常使用地面街道,比如江蘇路站、漢中路站,而北京由于“橫平豎直”的規劃,使用街道名往往指向不清,因此大部分使用附近地標命名,比如雍和宮站、團結湖站,而廣州地鐵,則大量參考了所在地的歷史地名,比如三元里站。“差異的原因,與各自城市交通特點有關。”
村民此舉應如何擔責?
律師稱涉嫌擾亂公共秩序,警方已口頭警告村民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杰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地鐵站牌屬于公共設施,丁樓村的村民在未經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對站名私自進行變更,涉嫌擾亂公共秩序和破壞公用設施。而由于涉事地鐵站實際還未投入運營,社會危害性較低,尚不構成犯罪,因此會從輕處理。
記者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擾亂車站秩序者,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鄭州當地警方亦證實,已對部分涉事村民口頭警告,并進行說服教育。
丁樓村村支書衛和告訴新京報記者,涉事村民多位老年人,自知行為違法,但是“心里過不去”,才出此下策,使用了土辦法。他表示,丁樓村將繼續據此向上級部門反映。“起碼在站名里,把丁樓兩個字加進去。”
■ 鏈接
廣州地鐵站“村名”勝“校名”
類似村民與師生爭奪命名權的事件,此前在廣州曾經發生。與鄭州不一樣的是,在廣州地鐵的同類案例中,“村名”最終戰勝了“校名”。
位于華南農業大學校門口的地鐵三號線五山站,最初曾被建議命名為“華南農業大學站”,最終采納了地鐵站所在地“五山”作為站名。對此,華南農業大學部分師生曾多次表達不同意見,“五山”站名甚至被一些學生破壞,噴上“華農”字樣。
最終,“五山站”的命名被固定,并使用至今。
新京報記者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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