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1日電(記者邵琨)山東濟南5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推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從2017年開始取消中小學校干部行政級別,實行校長職級制。
校長職級制實行后,中小學校長不再有類似處長、副處長等行政級別,而是啟用校長職級序列,分四級九等,分別為特級校長、一級校長(一、二、三等)、二級校長(一、二、三等)、三級校長(一、二等),3年評定一次。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每2年認定一次,有效期4年。
校長每個聘期為3年,聘任期滿后,其職務、職級自然解除,經考察、考核合格可以續聘或交流聘任。初聘校長需有多個學校任職任教經歷,任職6年后要交流。
中小學校干部行政級別取消后,按隸屬關系歸口縣(市)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管理。
據了解,濟南市及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所屬公辦全日制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校長(含黨組織書記、幼兒園園長)都被列入此次中小學校長職級制度改革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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