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幾天后,前妻按揭買了一套新房。2個多月后,又買了一輛車。這么短的時間買房又買車,汪俊懷疑前妻周筠轉移了夫妻共同財產。一查,妻子曾一次性支取15萬元。于是,汪俊決定起訴前妻,討要被轉移的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不到3個月前妻買房又買車
引發離婚后財產分割糾紛
汪俊和周筠都不是海口本地人,但通過多年的奮斗,兩人在海口買了兩套房子。2015年8月中旬,40多歲的夫妻倆決定結束彼此22年的婚姻。雖然彼此之間已經沒有愛情,但多年夫妻,加上女兒還在上大學,兩人還是不想打官司,決定協議離婚。離婚時,夫妻倆對在海口的兩套房產進行了分配,一人分得一套,并且約定兩人之間無共同債權債務,若有債權債務,在誰的名下由誰承擔。至于還在上大學的女兒,汪俊每年給女兒1萬元,直到女兒參加工作為止。
但是,離婚不到1年,汪俊卻將周筠起訴到了法院,昔日夫妻因離婚后財產分割糾紛對簿公堂。汪俊認為,離婚時,雙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僅對兩套房產進行分配,周筠隱瞞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現金存款尚未分割。“離婚后不久,她不僅出資數十萬元購買了新的房產,還購了新車”,汪俊表示,如果沒有隱瞞財產,周筠在離婚不到3個月的時間里買房買車根本不可能。
審理該案的海口瓊山區法院審理查明,周筠在離婚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里按揭購買了瓊山區的一套房產,并辦理備案登記,支付18.6萬元首付款,其余款項按揭。2015年11月初,在離婚不到3個月的時間里,周筠購買了價值約18萬元的小轎車。而銀行流水顯示,2013年5月的一天,周筠從其名下銀行卡支取6萬元,同一天其名下建行賬戶先是存入7萬元,后支取15萬元。
支取15萬元不能證明去向用途
法院判她支付前夫7.5萬元
對于買房買車,以及銀行流水,周筠辯稱,房子的首付款是姐姐和姐夫借給她的,車子則是和現在的男朋友確定關系之后,男朋友用現金支付的購車款。
因建行有先存入的7萬元紀錄,瓊山法院認定周筠在婚姻期間從建行支取15萬元。
瓊山法院認為,15萬元的大額款項支出,周筠并不能充分說明其去向及提供相應證據,且汪俊提出該筆款項周筠可能存入其姐姐名下的賬戶,而周筠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提供姐姐的賬戶以便法院查詢,結合周筠在離婚后不久購買了房產,還稱房屋的首付是借姐姐、姐夫的,但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該款項來源于姐姐姐夫,故法院綜合認定被告周筠在離婚時隱瞞了夫妻共同存款15萬元。
據此,瓊山區法院作出判決,周筠在判決生效10日內支付給汪俊7.5萬元。(涉案人物為化名)
?
?
相關鏈接:
前夫欠下巨額債務 女子離婚6年突然“被負債”340萬?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