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與前女友重新合好,攀枝花17歲的小春做出一個瘋狂舉動,拍一段“跳水表演視頻”以示決心,希望能挽回前女友的心。由于河水湍急他和一同跳水的同學小勇出現險情,路人救起小春,但小勇不幸溺水身亡。小勇家人將小春等人及河段管理者起訴至法院,索賠63萬元。最終,經攀枝花仁和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事故發生河段的管理者盡到了安全警示注意義務,不擔責;小勇自身承擔50%的責任,小春承擔40%的責任,賠償21萬余元;另一位幫助拍視頻的同學小軍承擔10%的責任,賠償4.8萬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成都商報記者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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