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居民表示,太海路上的車位僅一小部分給村民免費使用,其余的均以100元/月的價格租了出去。村民劉先生稱,之前村里停車情況十分混亂。“現在劃出幾百個車位,村委會規定村民優先使用,交六塊錢辦理停車證,就可以免費停車”。他說,原以為可以緩解“停車難”,但車位仍是“一位難求”,原因是大部分車位都被租了出去。
他回憶,有次自己想把車停到一家飯店門前的空車位上,但被告知車位已被人租下。后來,他從村委會保安處得知,只有村委會前方的50個車位供村民免費使用。“我們村500戶,50個車位遠遠不能滿足。”
1月6日下午,在太海路北側一所幼兒園附近的停車位,當記者問到是否可以停車時,一名保安人員稱,“這些車位都租給個人了。”
上述保安大隊的工作人員告知,要想在停車位上停車,需向燕丹村委會繳納租金,一月100元。“無論外地人還是本地人,都可以租車位,你去村委會問問,有沒有車主到期沒續的,正好可以把他的車位租了。”
■ 回應
鎮政府曾建議別罰款
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以車主身份致電北七家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稱,“路側停車罰款這件事,并不是鎮政府讓他們罰的,而是村里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決議通過的。”他說,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鎮政府對村委會有指導的職能,但村委會是否執行鎮政府的決定,需要通過其村民代表大會決議。
其介紹,白廟村是最早實行路側停車罰款的村莊,大約有五六年了,也有不少人舉報。“村委會說,第一次在路側停車,罰款100元到300元,第二次罰300元到500元,第三次罰500元到1000元。”
對此,鎮政府曾建議白廟村村委會不要罰款,“但白廟村跟我們算一筆賬,說村里一年產生12000噸垃圾,光清理垃圾的費用就將近200萬。由于村里沒有其他收入,因此需要罰款、收費。”白廟村實施停車罰款的規定后,附近的東三旗、東沙各莊村、燕丹村也陸續開始實行。
對于燕丹村委會出租車位的情況,該工作人員表示暫時還不了解,會將情況向上反映。
■ 追問
1 村委會是否有權鎖車罰款?
不是行政機關,無權以任何名義進行罰款
村里經決議通過“停車罰款”是否合法,村委會有無權利罰款?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行政處罰必須有法定的處罰依據,依據法定程序進行,并由有行政處罰權的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內實施。村民大會制定的村規民約,沒有法律約束力,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優銀律師曾談到,村委會罰款屬于越權行為。村委會屬于村民自治組織,不是行政機關,沒有行政處罰權。無論以什么樣的名義,開罰單、收罰款都屬于越權行為。
2 村委會出租車位有何規定?
集體土地可經營管理,應優先保障村民需要
北七家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稱,劃車位的地皮屬于村委會所有,村委會有處置這塊土地的權利。王優銀律師曾表示,即便停車場屬于集體土地,停車一兩個小時也不構成收取“土地使用費”的條件。
韓驍稱,當事人可以要求村委會退回罰款;如果村委會拒絕退款,可以報警,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委會經營、管理。這筆收入作為村委會的經濟收入,按照村委會的內部自治管理章程進行管理監督。
對于村民反映的“村民‘一位難求’,車位被大量出租”的情況,韓驍律師認為村委會該行為欠妥,車位劃在本村集體土地,應優先保證本村集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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