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今日發布公告表示,決定對現行的GDP核算和數據發布制度進行精簡改革,由目前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三個步驟調整為初步核算和最終核實兩個步驟,并按規定發布。
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更好地服務宏觀決策和適應社會需求,避免數據多次修訂給使用者帶來的不便。
記者了解到,我國現行的GDP核算和數據發布制度規定,年度和季度GDP核算分為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三個步驟。其中,初步核實數是對初步核算數的修訂,最終核實數是對初步核實數的修訂。這項制度實施十多年來,對規范我國GDP核算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不過,近年來,國家統計局大力推進統計改革,已經建立規模以上企業一套表聯網直報制度,改革了服務業統計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制度,GDP核算所依據的基礎統計資料不斷豐富。同時,國家統計局積極采用國民經濟核算國際標準,核算方法逐步完善,GDP初步核算數的準確性不斷提高。
“從實際工作看,初步核實數與初步核算數差距不大,并且在開展經濟普查或者核算方法發生重大變化的年份,通常不對GDP進行初步核實,而是直接進行最終核實,因此,使得初步核實這一修訂步驟的實際意義減小。”上述負責人說,因初步核實與最終核實時間間隔較短,GDP數據多次修訂給使用者帶來不便,一些用戶對此提出了改進意見。鑒于以上原因,有必要改革我國現行的GDP核算和數據發布制度。
記者了解到,此次改革涉及年度GDP和季度GDP核算和數據發布程序。改革后,取消了年度GDP初步核實,年度GDP核算分為初步核算和最終核實兩個步驟,其中初步核算數于次年1月20日左右在年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上以及國家統計數據庫中發布;最終核實數于隔年1月份以國家統計局公告形式發布;取消季度GDP初步核實,季度GDP核算分為初步核算和最終核實兩個步驟,其中初步核算數于季后15日左右在季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上和國家統計數據庫中發布;最終核實數于隔年1月份在國家統計數據庫中發布。
上述負責人表示,除上述核算程序外,在開展全國經濟普查,發現對GDP數據有較大影響的新的基礎資料,或核算方法及分類標準發生變化后,也要對年度GDP歷史數據進行修訂,并且對季度GDP歷史數據進行相應修訂。
另據了解,按照改革后的我國GDP核算和數據發布制度規定,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年報、財政部財政決算和有關部門年度財務資料等,國家統計局對2015年GDP數據進行了最終核實,結果顯示,2015年我國GDP現價總量為689052億元,比初步核算數增加了3546億元;按不變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6.9%,與初步核算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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