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女子在海南某航空服務公司工作,在擔任該公司業務組組長期間,將收取的80萬元機票款非法占為己有,另外還詐騙他人4.6萬元。1月10日,記者獲悉,海口市美蘭法院判處沈某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被告人沈某某,女,1981年生,廣西省岑溪市人。沈某某自2012年3月至2013年10月7日在海南某航空服務公司工作,2013年1月開始擔任公司業務組組長,從事機票代理銷售業務及客戶機票款收回工作。2013年9月27日,公司財務人員與沈某某核對賬目發現不對,沈某某遂承認挪用公司款項,并寫了一張挪用截留機票款147317元的欠條。同年10月7日,沈某某私自離開公司。后經公司委托海南公平司法鑒定中心對沈某某在職期間所經手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司法會計鑒定,確認被告人沈某某在收取客戶機票款時,將收取的803208.54元機票款非法占為已有。另查明,該公司尚欠沈某某工資16306元。
被告人沈某某為了達到騙取他人錢財的目的,以償還信用卡欠款為由,于2015年12月28日約被害人王某某見面,將其中國銀行的信用卡及該卡的密碼一并交給王某某,雙方約定由王某某幫沈某某還款46000元,手續費為600元,王某某還款后再使用該卡將46000元和手續費600元取現。次日,被害人王某某按照約定,通過手機銀行和支付寶將46000元轉到沈某某的信用卡上。被告人沈某某得知王某某打款進入自己的信用卡賬戶后,當日通過掛失該信用卡然后換領新卡的方式使王某某無法取現,并將被害人王某某打入的46000元非法占為己有。
美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某利用其擔任海南某航空服務公司業務組組長之便,將公司財產共計人民幣786902.54元(已扣除公司尚欠工資)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同時被告人沈某某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46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對被告人沈某某犯職務侵占罪和詐騙罪依法應實行數罪并罰。鑒于被告人沈某某能自愿認罪,態度較好,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該院以被告人沈某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責令被告人沈某某退賠海南某航空服務公司人民幣786902.54元;退賠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幣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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