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13日消息(記者光明)為推進省屬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自2016年12月26日起,海南省人民醫院、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海南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海南省中醫院、海南省婦幼保健院5家省屬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不含中藥飲片)。13日,記者從省物價局了解到,對病程較長、住院費用較高、個人負擔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種(如尿毒癥、小兒腦癱)項目,不列入調價范圍,對單純購藥和開檢查單的設立方便門診項目。
據悉,5家省屬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補償70%、政府補助補償25%、醫院控制成本承擔5%。為確保省屬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政策的落實,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下發通知,自2017年1月4日起調整以上5家省屬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1982項,制定公布的價格為最高指導價,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成本變化情況自主向下浮動價格,幅度不限。
本次調整,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查、護理、治療、中醫、手術醫療服務價格和部分床位價格1970項,降低檢查檢驗價格11項,拉大普通門診診查費和專家門診診查費的價格差距,國優專家、省優專家分別提高至50元、40元,制定“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診查費45元。
按照國家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要求,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要與醫保、財政、衛生等綜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實施,調整后的醫療服務價格按規定合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確保改革后醫療費用負擔總體不增加。有關公立醫院要完善價格信息公開制度,全面落實藥品、醫用材料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住院費用清單制等制度,提高醫藥價格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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