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7日從云南省瑞麗市人民法院獲悉,當地一名男子非法持有多支自制槍支,被其親屬舉報。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四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6年7月25日,瑞麗市公安局混板邊防派出所民警依法對被告人巖某家進行搜查。當場從其臥室床墊下查獲兩把槍支,在倉庫墻壁的鐵鉤處查獲一把槍支,在倉庫的地面上查獲槍支的零部件及700發射釘彈、23發鉛頭彈、28發鋼珠彈、1發獵槍彈。
經鑒定,查獲的槍支是自制槍支,以火藥為動力進行發射。查獲的槍支部件能夠成槍支,是自制槍支,以火藥為動力進行發射;查獲的疑似獵槍彈是自制獵槍彈。
法院認為,被告人巖某違反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且情節嚴重。鑒于被告人巖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四個月;查獲的3支自制槍支等予以沒收。(王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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