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月18日面向社會發布公告,從即日起至2月18日,面向廣東全省的執業律師、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專家學者、黨政機關從事法律工作人員公開選拔6名法官,這是廣東法院系統首次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法官。
據悉,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中央辦公廳2016年6月印發《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辦法》。中共廣東省政法委多次舉行專題協調會研究推進公開選拔實施方案。
據廣東高院政治部地方干部處負責人介紹,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法官是深化法官招錄制度的一項重要突破,是廣東法院系統對拓寬法官選任渠道,優化法官隊伍結構,促進優秀法律人才跨行業流動的積極探索,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意義重大。
根據選拔公告,該次選拔從廣東法院系統拿出了6個四級高級法官或一級法官職位進行公開選拔,分別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法官1名、民事審判法官1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法官1名、知識產權審判法官1名;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行政審判法官1名;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法官1名。參加公開選拔的人員年齡應不超過45周歲,具有全日制大學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取得A類法律職業證書或律師資格證書,除具備公務員法、法官法規定的任職基本條件外,還需滿足政治素養、職業操守、業務能力與從業資歷等資格要求,例如律師報考的應實際執業7年以上,法學專家應具有講師及以上職稱,從事教學或者科研7年以上,碩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別縮短1年、2年報考年限;黨政機關人員應任職滿3年的副科級以上、副處級以下職務,并從事相關法律工作滿5年。
公告稱,符合條件的人員可通過郵寄或現場報名方式向廣東高院遞交報名資料,通過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專業評審、考察、體檢、公示各個環節層層篩選后予以正式任用。本著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選拔將由廣東省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在專業評審環節對報考人員的專業能力進行評審,由廣東高院黨組對通過考察環節的人員進行研究討論,確定擬選拔人選。任前公示期間,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職的,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比照所任職單位同等資歷人員確定職務、級別和待遇。
選拔公告在廣東政法網、廣東法院網等網站上發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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