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國土資源犯罪案件,什么情況下該送司法機關,一直沒有統一規范。1月19日,記者從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獲悉,該廳近日出臺了《四川省國土資源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標及證據要求》,列出了執法項目“清單”,明確行政執法事項的移送標準和證據要求,為執法者也帶上一道“緊箍”。
“清單”中對現行有效的國土資源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涉及的刑事司法、行政執法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政策依據進行集成。按照涉嫌罪名及起點情節逐條編寫,采用表格形式,涵蓋了10個國土行政執法事項、共33條,涉及7個罪名。直指“疑難雜癥”型執法事項,如非法轉讓土地、擅自違反規定采礦等。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舉例,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處罰中,明確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就必須移送司法機關。而在以前,“有些執法人員‘手一松’,可能就放了,也可能讓他自行整改,然后就過了。”標準出臺后,減少了權利尋租的空間,放任違法也將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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