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月19日電 (記者詹奕嘉)廣東省人民檢察院19日晚通報稱,廣東省惠州市委原常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黃錦輝(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日前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黃錦輝在擔任惠陽市委書記(惠陽曾為惠州下轄縣級市)、惠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惠州市委常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黃錦輝在兼任惠州市建設用地審批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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