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意義而言,不管是從賣家還是買家角度看,量大從優都算得上是常識。而東方銀星此次股權轉讓,卻成了資本市場的一股清流。
1月10日,停牌中的東方銀星披露稱,晉中東鑫與招商局絲路新能源、招新能源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以協議轉讓的方式轉讓晉中東鑫持有的東方銀星3072萬股份,占東方銀星總股本的24%。
轉讓完成后,招新能源將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
公告內容還顯示,招新能源經營范圍包括太陽能產品的生產與銷售等。控股東方銀星后,招新能源將對上市公司業務、人力資源、財務等方面進行戰略調整,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有效整合優質資源。
作為股權轉讓,買賣本身并無太多亮點。最為蹊蹺的非交易價格莫屬,公告顯示,3072 萬股轉讓總價22億元,每股轉讓價格為 71.61 元。要知道,停牌前最后一個交易日,東方銀星的收盤價僅為36.10元,轉讓溢價幾乎高達一倍。
看一下資本市場發生的另一起收購。
一個多月之前,雪松控股通過其旗下子公司君華集團收購齊翔騰達41.90%的股權,交易總價48.18億,基本要約價格是每股6.48元;齊翔騰達停牌前最后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是6.69元,相當于齊翔騰達給雪松控股打了個96折優惠。
那么,高溢價收購東方銀星股權,招新能源真的心甘情愿做這個冤大頭么?為什么不通過從二級市場增持的方式去降低收購成本呢?東方銀星證券部的說法是,“交易價格是買賣雙方協商談判的結果。”
從資本運作層面來看,并非如此簡單。
招新能源是奔著東方銀星的殼而去。招新能源為絲路新能源旗下全資子公司,一位接近絲路新能源的市場人士曾表示,招新能源入主東方銀星原本是為絲路新能源借殼上市鋪路。
去年11月底,準油股份曾一度成為絲路新能源的借殼對象。不過,最終交易告吹。
同樣的問題,也讓上交所覺得不是滋味。1月11日,上交所下發問詢函,“解釋下定價這么高,咋回事?讓別的上市公司怎么看?”另外,上交所還點出,“大股東增持期股票不滿一年就出手了,違反了《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上市公司沒意識到么?”
1月14日,東方銀星發布了《晉中東鑫建材貿易有限公司關于股權轉讓事項的整改報告》,公告稱,2017年1月11日收到招新能源發來的《交易終止函》,招新能源認為此次股份轉讓的時間安排過于倉促且價格過高等敏感因素,終止收購。
為什么東方銀星股權轉讓顯得如此不靠譜?說白了也就兩點,溢價太高;晉中東鑫1月19日的增持行為尚未滿一年涉嫌違規。
看看東方銀星是怎么解釋的。
東方銀星對第一個問題的解釋是,對于擬議中的本次股權轉讓,晉中東鑫未聘請財富顧問、律師等中介機構,招新能源雖聘請了券商擔任財務顧問,但財務顧問尚未正式開展工作。
其次,對于涉嫌違規行為,東方銀星的說法是,對于此次股權轉讓,轉受雙方對相關法律及規定的理解存在偏差。
意思就是,價格問題上,雙方均未請專業的財務公司插手;涉嫌違規方面,證券法股權轉讓方面的法律法規,兩家公司本身就是一頭霧水。
如此看來,如同兒戲的交易被終止,也就見怪不怪了。
還想說一句,作為東方銀星的大股東,晉中東鑫對證券法的概念竟如此淡薄,各位股民也要多加小心才是。
(股民 錢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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