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城關區禁毒辦近日披露,為營造全民參與禁毒的氛圍,城關區出臺毒品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規定:公安機關根據舉報人舉報偵破毒品案件、繳獲毒品,每案獎勵舉報人500元至10萬元不等。同時,禁毒和辦案單位不得通過任何形式公開或泄露舉報人信息,凡因泄密,造成舉報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遭受到打擊報復的將根據情節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該獎勵辦法規定,公安機關根據舉報人舉報,繳獲毒品50克以下獎勵500元;繳獲毒品50克以上1千克以下獎勵5000元;繳獲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獎勵1萬元;繳獲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獎勵5萬元;繳獲毒品10千克以上獎勵10萬元。
同時,根據舉報人舉報,公安機關查獲制造毒品加工廠或窩點繳獲毒品的,每案獎勵舉報人1萬元至20萬元。其中,繳獲毒品1千克以下獎勵1萬元;繳獲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獎勵3萬元;繳獲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獎勵5萬元;繳獲毒品10千克以上獎勵10萬元;案件影響特別重大的獎勵20萬元。
此外,根據舉報人舉報,公安機關因涉毒問題在本區查封歌舞娛樂場所、會所、賓館、酒店等場所的,每查封一家,獎勵舉報人5000元至3萬元;案件影響特別重大的,獎勵舉報人5萬元。
獎勵辦法特別規定,禁毒和辦案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舉報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舉報情況公開或泄露,必須確保舉報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因泄密,造成舉報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遭受到打擊報復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禁毒和辦案單位對舉報人舉報的情況不認真核實查處的;隱瞞或偽造案情,偽造、變造、隱匿、銷毀舉報信息材料的;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等情形的,也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城關區禁毒辦負責人告訴記者,建立獎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有功人員(以下簡稱舉報人)制度,是為了廣泛發動民眾參與禁毒戰爭,鼓勵他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舉報人可以通過書面反映材料、電話或其他方式實名向公安機關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舉報電話為0931—5166205、516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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