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近日印發《海洋督察方案》。《方案》提出,海洋局將對海洋環境持續惡化情況,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嚴重退化等區域性突出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圍填海、海岸線破壞等問題,以及突發環境災害和重大海洋災害處理情況等開展督查。
《方案》稱,國務院授權國家海洋局代表國務院對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門和海洋執法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可下沉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
《方案》明確了海洋督察內容。一是國家海洋資源環境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督察海域和海島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防災減災等領域法律法規的執行和落實情況。重點督察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海域海島資源監管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等法定責任的落實情況。
二是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包括海洋環境持續惡化情況,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嚴重退化等區域性突出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圍填海、海岸線破壞等問題,以及突發環境災害和重大海洋災害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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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發布海洋督察方案 吁社會關注海洋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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