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熊某謊稱介紹工作,將網友伍某騙至本市通州區某院內,以購買化妝品為由強迫其交付錢款。在遭到拒絕后,他伙同劉某搶劫伍某銀行卡,并取走1.2萬元。近日,通州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熊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劉某獲刑1年4個月。
據檢方指控,2016年5月15日,熊某以介紹工作為由將網友伍某騙至本市通州區潞城鎮大豆各莊村某號院內,以購買化妝品為由強迫其交付錢款。伍某表示不愿交付錢款后,劉某伙同他人對伍某進行毆打。伍某被迫將一張銀行卡和密碼交給熊某。當日,熊某伙同他人從該卡內取走人民幣12000元。2016年7月13日,熊某和劉某被民警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熊某、劉某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二被告人之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一審以搶劫罪判處熊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二人均被處罰金4000元。同時責令二被告人退繳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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