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昆明1月23日電 (記者 茶 瑩 通訊員 鐘旭)今天,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楊照民涉嫌受賄一案,被告人楊照民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楊照民在2007年至2015年期間,先后利用其擔任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2000年5月至2009年12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2009年12月至2015年2月)的職務便利,單獨或者伙同他人多次非法收受何某、馬某、袁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幣共計2422萬余元,并為何某、馬某、袁某等人謀取利益。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照民身為國家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422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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