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連日來,因為在天津擺射擊攤被判刑的趙春華事件,引發輿論的持續關注。趙春華射擊攤上的6支槍形物被鑒定為槍支,隨后被天津市河北區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趙春華于本月初提出上訴。而26日的這場庭審,也將決定著,51歲的趙春華,今年春節在什么地方、和誰過的問題。
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說,22號晚上,從律師口中得知二審開庭,情緒一直都很緊張,“一方面是特別怕見我母親,雖然很想見她,但是又怕見到她那種很憔悴的樣子。一方面比較緊張的是,二審結果直接影響到她能不能回家?!?/p>
為趙春華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表示,明天,會為趙春華作無罪辯護,“明天反正就按照自己的思路去辯護,我們做無罪辯護,爭議不會太多。希望這個案件能夠得到穩妥處理?!?/p>
徐昕堅持此前接受中國之聲采訪時的觀點:趙春華沒有主觀故意持有槍支,所擺的射擊攤純屬娛樂,也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至于引起社會持續而廣泛爭論的槍支認定標準問題,徐昕認為,公安部2010年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不能作為刑法意義上的槍支認定標準,“1996年的槍支管理法明確將槍支界定為,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這樣一種槍支界定,是法律所規定的。公安部內部規章設定一個強制的1.8焦耳每平方厘米,實際上就改變了槍支管理法和刑法關于槍的理解,公安部沒有權力解釋法律,所以這個規定不適用。”
至于明天的庭審結果,徐昕坦言,無法預測,“作為律師只能盡力辯護,結果如何,我們不是特別適合做預測。我只能說無罪的概率非常低,而趙春華能回家過年的概率非常高。但是我們會非常努力的做無罪辯護?!?/p>
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說,無論結果如何,都得為母親爭取法律所賦予的機會,“對律師比較有信心,因為律師為我母親的事情,付出了很多努力。另外我也相信天津一中院可以給出一個公正公平的判決?!?/p>
今天,記者多方聯系天津市一中院,但法院以旁聽席位已滿為由,拒絕了記者明天旁聽庭審的請求。明天,記者將在法庭外守候,有關趙春華能否回家過年的消息,也將第一時間從現場發回報道。(記者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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