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廣西北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北海市涉爆案件犯罪嫌疑人姜某批準逮捕。
1月20日,廣西北海市發生兩起涉爆案件致兩人受傷,含一名男童。案發后,公安部、廣西自治區公安廳和北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派出部、廳專家組趕赴北海與當地公安局一并組成專案組開展案件的偵破工作。
同月22日,北海警方在河北省秦皇島市將涉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姜某(男,34歲,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人)抓獲。
經查,犯罪嫌疑人姜某因與馬某、蔡某存在經濟糾紛,為報復泄憤,姜某在網上及北海市藥店購買制作爆炸物的材料并私自制作手電簡形爆炸物2個。
1月19日晚,犯罪嫌疑人姜某分別將爆炸物投放于馬某所在的北海市高德鎮雙馬機械廠停車場,以及錯投至北海市石化路楊某房內。次日,馬某的兒子馬某清(10歲)以及楊某在撿拾、觸碰爆炸物的過程中被炸傷。
廣西北海市公安局于1月25日將犯罪嫌疑人姜某提請北海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北海市人民檢察院于次日批準逮捕。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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