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工信部近日針對新能源汽車騙補企業再開新罰單,公布了對金華青年汽車、上汽唐山客車、重慶力帆、鄭州日產、上海申沃、南京特種汽車、重慶恒通7家騙補車企的行政處罰決定:撤銷上述7家汽車制造商生產騙補產品的公告,取消其相關騙補產品的生產資質;暫停這7家公司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的資質,并責成上述企業進行為期2個月的整改。
這是繼2016年12月份處罰首批4家騙補車企后,工信部開出的第二批騙補罰單。隨著相關機構的不斷重拳出擊,顯示出國家高度重視和嚴肅處理新能源汽車“騙補”事件的態度和決心。有業內人士表示,隨著兩批共計11家車企的處罰相繼落地,意味著打擊新能源車“騙補”,進入處罰執行期。
此次收到工信部行政處罰決定書的7家企業分別是金華青年汽車、上汽唐山客車、重慶力帆乘用車、鄭州日產汽車、上海申沃客車、南京特種汽車制配廠和重慶恒通客車。
工信部的處罰決定撤銷了上述汽車制造商生產騙補產品,這意味著7家公司相關騙補產品不再具備生產資質,同時暫停了7家公司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并責成這些公司進行為期2個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和去年被處罰的“有牌無車”的4家企業相比,此次落實處罰的7家企業,騙補原因更為復雜。在工信部公布的處罰決定書里,7家車企被罰的原因各不相同。其中,金華青年汽車公司2014年銷售給上海巴士公交(集團)有限公司245輛新能源汽車,實際安裝電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
上汽唐山客車公司2015年度申報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30輛車未安裝電池和電機控制器,15輛車未安裝電池,30輛車電池安裝不足、5輛車未安裝電機控制器,上述80輛新能源汽車不符合申報條件。
重慶力帆公司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1353輛車電池芯數量小于公告數量,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1328輛車電池單體生產企業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
鄭州日產汽車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88輛車驅動電機生產企業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其中的20輛車電池生產企業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
上海申沃客車2015年度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79輛車在2015年末尚未安裝電池但已開具發票并登記上牌,不符合申報條件。
南京特種汽車制配廠在2014年至2015年度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119輛車實際安裝電池容量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信息不一致,其中100輛純電動廂式運輸車電池生產企業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信息不一致。
重慶恒通客車在2013年至2015年度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1176輛車實際安裝電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信息不一致。(記者?張棉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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