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德2月9日電 (黃曉芬 葉茂)男子酒后駕駛,后與他人發生扭打被警方查獲,期間還辱罵、威脅并毆打民警。福建古田縣法院9日披露,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陳某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12000元人民幣。這已是陳某某第三次因酒后駕駛被判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0月7日晚,陳某某酒后駕駛無牌摩托車從古田縣鶴塘鎮某村村委會對面的小吃店行駛至該村一彩票店的門口,后與林某某發生扭打,被接警而至的民警當場查獲。
經抽取血樣鑒定,陳某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12.80mg/100ml,屬醉酒駕駛。期間,陳某某因不滿,辱罵、威脅并毆打民警,被處以行政拘留9日、罰款人民幣200元。
據了解,2015年11月6日、2016年5月11日,陳某某因酒后駕駛,先后被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四個月,均并處罰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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