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德2月10日電 (繆田坡 葉茂)男子尾隨車輛進入停車場,后持水果刀搶劫390元人民幣。福建霞浦縣法院10日披露,依法以搶劫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4年2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9月24日20時30分許,陳某某尾隨張某駕駛的黑色商務車進入霞浦縣某停車場。待張某下車后,陳某某戴著口罩、持水果刀沖上前,將張某隨身攜帶的一個紙袋(內有390元)搶走。
次日,陳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其身上的現(xiàn)金323元,后返還張某;并在其駕駛的電動車內查獲作案工具水果刀、口罩、手套等物。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額為390元,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陳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予以從重處罰。陳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jié),對陳某某予以從重處罰,并作出如上判決。(完)
?
?
相關鏈接:
為籌路費搶劫自己的奶奶 16歲頑劣少年被拘?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