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如一夜春風來的共享單車近來在許多城市千樹萬樹梨花開,在解決了人們“最后一公里”困擾的同時,也給城市管理帶來了亂停亂放等新的困擾。共享單車成了熱議話題,多地對共享單車的管理立法也正在進行之中。
但當前立法中有一個現象需要引起重視,那就是有的地方在對共享單車進行立法時,完全套用了網約車立法,這并不可取。在針對網約車的立法中,網約車平臺的主體責任可以也應當被著重強調,但對于共享單車而言,因為用戶只要會騎自行車就基本可以使用,所以平臺的主體責任似乎并不顯著。
最重要的是,目前共享單車的問題,多集中體現在使用者本身的素質問題上。比如有些人只顧自己使用方便而不顧公共利益,在馬路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有時甚至將單車搬到自家門口讓別人找不著,從而將企業花幾千元一輛投資的車霸占成了自己的免費單車,或者無緣無故地將單車肢解破壞以泄憤。這種種不良行為,開了不好的先例,帶壞了一批人,也極大地破壞了公共秩序。
避免共享單車亂停亂放或被占為己有等問題,最直接的方法當然是采用有樁停車的方法。在共享單車因為亂停亂放引起反感的同時,有人呼吁回到劃定停借車區域的有樁停車時代。我曾向一個當年參與杭州“小紅車”競標的工程師了解過,他們設計院當初推出的就是無樁停車方案。但杭州的小紅車后來沒有采納,想必是考慮到一旦采用無樁停車,就有可能導致亂停亂放等后果。但采用劃定區域或有樁停車的最大不足之處是,停車秩序問題是解決了,但管理方投資巨大、用戶用車卻變得不方便了。先要找停車區域不說,有時著急有事,卻因為樁里停滿了車而無法還進,讓人慨嘆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但有時魚和熊掌是可兼得的。前提是使用者都能做到不亂停亂放、不把它據為己有等等,只要能做到這一點,那交警就不需要整天和亂停車者玩貓捉老鼠的游戲,管理方也不必走回頭路花錢花精力去租地或建樁,廣大用戶也仍然可以像現在這樣隨借隨還地使用共享單車。所以共享單車立法,最重要的是如何在規范約束使用者上面下功夫。各家單車公司都有自己的征信系統,因為勢單力薄,這種分散于各家各戶的誠信機制約束力不強,能否也納入到社會征信系統中?上海正在做這樣的嘗試,將重點實施交通出行、居民生活領域的信用管理制度。
我以為,黑名單制度從長遠看是解決問題的關鍵,但在努力完善征信體制的同時,還有賴于政府具體政策的支持。除了單車公司自身的處罰系統,也不妨請執法部門介入。亂停亂放影響市容,執法部門沒有理由置身事外。一些惡意的破壞、損毀行為,構成了對他人財產的侵犯,單車公司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也該得到社會支持。良好的秩序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一旦形成良性循環,那時候,管理方不再為是否要建停車區犯愁,而使用者仍能享受共享單車隨借隨還的便利,魚和熊掌兼得就能實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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