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小女孩韓琪琪(化名),被養父母(實為其幺爸幺嬸)虐待長達3年后案發,后警方將兩名嫌疑人刑拘(成都商報曾報道)。
12日,成都商報記者從江油法院獲悉,經過一審二審,韓琪琪的養父母因犯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此外,當地村委會已指定韓琪琪的姨媽為其監護人,目前,韓琪琪已正常生活、學習。
毆打捆綁
孩子被養父母虐待三年
江油小女孩韓琪琪,3歲時母親患直腸癌離世,7歲時,一場車禍奪去了父親的生命。家族成員商量后,由沒有兒女的幺爸幺媽(養父母)代為撫養,當地村委會也指定親幺爸韓某某、幺嬸謝某某為韓琪琪的監護人,照顧韓琪琪生活。
警方調查證實,2012年8月,小琪喜歡跑到姨媽、舅舅等親戚家去玩,養母謝某某就對其進行打罵,最后發展成用竹條打小琪。警方介紹,2012年2月至案發,謝某某、韓某某采取毆打、侮辱、捆綁、凍餓等手段,長期、多次對韓琪琪的身體和精神進行摧殘、折磨,致其全身多處損傷、表皮剝脫、皮下出血。期間,孩子親屬、鄰居多次勸阻并提出警告,但兩人反而變本加厲,繼續虐待韓琪琪。民警后來電話通知謝某某、韓某某到案。隨后,警方在兩人家中查獲縫衣針、鐵鉆子、電線等犯罪工具。經鑒定,韓琪琪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2015年12月24日,謝某某、韓某某被依法逮捕。
法院判決
養父母犯虐待罪獲刑
2016年7月8日,江油市法院一審認為,謝某某、韓某某以受害人韓琪琪不聽話等為由,長期對其實施家庭暴力,致其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謝某某、韓某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罪行,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江油法院以虐待罪,分別判處謝某某、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
一審宣判后,韓某某、謝某某以“平時對被害人韓琪琪比較好,因韓琪琪之前缺乏管教,我們是為了管教她,只是法律意識淡薄、教育方式不當”等理由提起上訴,認為一審法院量刑過重。
二審法院認為,謝某某、韓某某長期、多次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依法應予懲處。近日,綿陽市中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孩子現況
村委會指定姨媽為監護人
2月12日,江油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案件審理后,法院多次關心韓琪琪的生活。經過了解,案發后,當地村委會已指定由韓琪琪的大姨媽為其監護人,負責照顧韓琪琪的生活。目前,韓琪琪和其他孩子一樣,正常學習、生活,其大姨媽也對其視為己出。
該負責人表示,從2012年2月開始到2015年11月中旬受害人親屬報案,時間長達3年多,這于一個小女孩來說,其中所受的折磨煎熬,常人難以想象。現實生活中,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往往持續時間長,隱蔽性強,因此,不管是鄰居還是親屬,但凡發現此類情況,都要第一時間報案,以更加及時地保護好未成年人。
蘭有斌 成都商報記者 湯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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