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海口小伙駕車追尾前車,車輛不穩側翻中碰撞到路邊一輛自行車,致一人死亡。在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賠償受害人家屬5萬元后,小伙因交通肇事罪被海口美蘭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2016年8月3日,當時只有19歲的張某某駕駛一輛小轎車,沿國道223線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美蘭區該道路20km+650米路段。張某某駕車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且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導致張某某小轎車車頭右側碰撞到前面一輛小轎車左后尾部位。之后,張某某的車輛偏左側翻。翻車過程中,張某某的車輛碰撞西側路邊坐在自行車上的被害人黎某某,造成黎某某受傷,車輛損壞。
黎某某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鑒定,黎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而引起急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經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認定,張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發后,被告人張某某與被害人黎某某的家屬達成賠償調解協議,張某某已賠償被害人黎某某的家屬人民幣5萬元,黎某某家屬對張某某表示諒解,并請求司法機關對張某某從寬處理。張某某獲得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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