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秦皇島市紀委對2016年查處的15起違紀違法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秦皇島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原局長張某對抗組織審查;公款大吃大喝;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土地審批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涉案金額1300多萬元,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市國家稅務局原調研員楊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升遷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10萬元;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入股經商辦企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市日報社黨委在人事財物等重大事項上違反民主集中制;報社紀委履行監督責任嚴重缺失,不擔當、不作為,造成班子成員違反廉潔紀律問題突出。市日報社黨委書記、社長申某,紀委書記張某等4名班子成員受到免職處理,并進行立案審查。
市水務局原局長魏某為親友經營的公司承攬工程;對工程項目不進行招標,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市商務局黨委原副書記呂某購買使用超標準公務用車;兼職取酬、為親友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設置賬外資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職。
青龍滿族自治縣委原常委、宣傳部長彭某不如實報告個人住房和其子經商辦企業事項;允許其子在自己管轄區域和業務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職。
市城管局原調研員程某擅自接受聘請兼職取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市公安局副調研員夏某不如實報告個人住房和經商辦企業事項;經商辦企業,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市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李某等8名市農村綜合整治項目驗收組成員違反廉潔紀律,接受禮金;對虛報工程項目予以驗收,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李某等8人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
市海港區園林局原副局長李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承攬工程,收受他人財物14.4萬元,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
另外5起典型問題主要涉及秦皇島的縣、鄉鎮、村多名黨員干部,問題包括違法占地、套取集體資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等。分別受到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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