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大量中小學在校學生的資料,并將其出售給各培訓機構,培訓機構以此拓展生源。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此案,多名被告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
2014年年底,羅某通過個人郵箱向吳某非法提供學生個人信息10萬余條,后吳某又通過向他人購買、與他人互換等途徑,非法獲取了大量南昌市中小學校在校學生的姓名、性別、所在學校和年(班)級、家長聯系電話等資料。
辦案人員介紹,吳某通過向他人出售上述學生個人信息資料的方式牟利,馮某等12人在向吳某購買學生個人信息資料后,通過向學生家長打電話、發短信等方式拓展各自所在培訓教育機構的生源。法院查明,吳某共向他人出售學生個人信息18萬余條,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5萬余元。
2016年6月15日,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其他被告人也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或主動投案。
一審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追繳吳某非法所得人民幣52380元,上繳國庫;羅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馮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余某等11人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至1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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