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多項措施確保律師及時閱卷
檢察機關不限制律師查閱電子卷宗
本報北京2月16日訊(記者周斌)“律師在檢察階段查閱電子卷宗不存在‘限制’一說,只要符合法律相關規定的,律師就可以按照程序查閱電子卷宗。”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許山松在最高檢今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就媒體“目前律師在檢察階段查閱電子卷宗方面是否存在限制”的提問回應說。
許山松說,檢察機關不僅不限制律師在檢察階段查閱電子卷宗,還采取許多措施,確保律師能夠及時閱卷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為更好地保障律師的閱卷權,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和微信服務平臺專門設置“辯護與代理網上預約”平臺,律師通過電腦、手機等進行網上預約,預約成功后,可以直接在網上查詢案件信息,或者到相關檢察院辦理閱卷預約及其他具體業務。
據了解,最高檢于2015年年底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應用電子卷宗系統,律師既可用傳統的閱卷方式,現場摘抄復制紙質卷宗,也可以在律師閱卷室通過閱卷系統查閱電子卷宗并進行打印,還可以申領電子卷宗數據光盤進行查閱,既簡化了閱卷程序,又緩解了檢察人員與辯護律師在閱卷時間安排上的沖突,大大縮短律師復制案卷材料的時間,有效解決了律師閱卷難問題,保障了律師執業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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