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記者從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檢察院獲悉,當地某餐廳把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做成菜肴出售,日前涉案餐廳老板張艷(化名)、陳剛(化名)一審獲刑,判處張艷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萬元;陳剛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
據了解,張艷經營的餐館門面不大,生意卻異常火爆。原因在于,其飯店暗中以野生動物為食材,偷偷制成美食出售。
2011年12月起,張艷便向其“上家”陳某(已起訴)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將其加工成菜肴出售給有需要的客人。截至2015年6月,張艷共向陳某非法收購穿山甲活體77只,穿山甲凍體57.55千克,鸮形目動物(俗稱貓頭鷹)活體7只、獅子肉11.55千克、熊掌67.5千克,交易價格超過14萬元。
令人揪心的是,這種非法經營的飯店,在當地不止一家。自2013年至2015年7月,陳剛(化名)也在其經營的飯店中,非法收購出售穿山甲活體1只、凍體2只、鸮形目動物活體2只、穿山甲甲片2斤。
2016年8月,隨著浙江省森林公安局掛牌督辦的特大野生動物販賣案偵破、公訴,諸暨的“穿山甲老板們”再也無法藏匿。(記者 張茵實習生 李媛媛 通訊員 何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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