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整治非機動車輛闖紅燈,山西臨汾交警使出絕招: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等闖紅燈者,每人罰寫100遍“紅燈停、綠燈行”。(2月18日新華網)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汽車走進了千家萬戶,與此同時,頻頻發生的交通事故,讓許多人為之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也給許多家庭帶來了無法挽回的損失。據權威部門統計,因非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引發的交通事故占所有事故的65%。非機動車駕駛人隨意變更車道、騎車搭載多人、闖紅燈、逆向行駛、使用機動車道、超速、騎車時打電話等交通陋習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為整治非機動車輛闖紅燈,山西臨汾交警罰闖紅燈者抄寫100遍“紅燈停、綠燈行”。筆者以為,這種奇葩的處罰辦法盡管會讓闖紅燈者感到羞愧,但歸根到底也不會收到什么效果。整治非機動車闖紅燈,離開法條的硬度,任何嘗試都無濟于事。
其實,對于非機動車闖紅燈等違法行為,現行法條并不缺少處罰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可見,交法已經規定了非機動車違反交通規則應該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可是現實生活中,又有幾個非機動車駕駛人闖紅燈被罰了呢?也許有人會說,現在交警部門人手緊張,查處機動車違法都忙不過來,哪有人手去查處非機動車違法呢?再說,非機動車違法人數眾多,法不責眾,交警根本罰不過來啊。
究其原因,是執法部門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才導致現有的法條缺少了應有的硬度。誠如明代張居正所指出的那樣:“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現有的交通法條在執行中被所謂“人性化”執法理念撞了腰,讓許多老百姓產生了一種錯覺:他們覺得交警在馬路上是專門查機動車違法的,對于隊伍龐大的非機動車違法,根本不會在意。有的非機動車騎手在交警眼皮底下也照樣闖紅燈、逆行等,交警也考慮到非機動車在所有交通工具中處于弱勢地位,對一般的交通違法行為也都視而不見。有硬度的法條遭遇執法疲軟,非機動車違法現象隨處可見就不奇怪了。
“紅燈停、綠燈行”是每一個交通參與者都耳熟能詳的交通規則,非機動車騎手闖紅燈,不是因為他們不知道這條規定,所以臨汾交警像教師處罰不會背誦課文的學生把課文抄寫數遍一樣罰闖紅燈的把“紅燈停、綠燈行”抄100遍,顯然是看對病情開錯了藥。可以肯定地說,那些非機動車手明目張膽闖紅燈、逆行,挑戰現行法條,從一個側面說明他們抓住了當下交通管理的軟肋,他們根本就沒把這些法條放在眼里!闖紅燈的1遍不抄也會背“紅燈停、綠燈行”,可就是做不到!抄100遍,除了費點時間,對這6個字加深了印象外,并不會讓他們從心底里產生對法條的敬畏,因為抄100遍的處罰就是寫600個字而已,既不疼也不癢,下回遇到紅燈想闖照樣闖。
整治非機動車闖紅燈,罰抄100遍“紅燈停、綠燈行”,不如回歸到交法上來。讓法條有硬度,執法部門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讓所有違反交法的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給社會、給他人帶來的傷害,讓他們學會承擔責任,懂得法律的不可侵犯,接受違法的深刻教訓。
對闖紅燈的人來說,必要的懲罰是一堂最好的法制教育課。法國律師、政治家羅伯斯庇爾說得好:“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愛戴和尊重為轉移的,而這種愛戴和尊重是以內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為轉移的。”法條恢復了應有的硬度,面對紅燈,越來越多的人不敢闖、不能闖、不愿闖,交通秩序怎能沒有明顯改觀?
文/維揚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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