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姚傳龍實習生李鳳英)近兩天是不少大學開課的日子,而大一學生林玲(化名)卻不敢出現在校園中。由于各借貸平臺的短信和電話的追債壓力,她只能暫住在老家,而答應幫助她還款的網友“哥哥”已經聯系不上了。
18歲的林玲是光谷附近某大學的大一學生,從2月4日起,她陸續收到各種手機貸款和小額貸款公司的催款信息,金額在100元至800元之間,而林玲每月生活費不足800元。目前,林玲個人貸款金額為4萬元,應付本息卻已經合計達到7萬元。這些錢并非林玲主動借的,借到的4萬元現金也不在她手上。“這是為了幫‘哥哥’完成貸款任務才借的錢,本金在‘哥哥’那里。”林玲口中的“哥哥”是剛上大學時朋友介紹認識的,兩人一見如故,遂以兄妹相稱。
去年11月,“哥哥”自稱從事貸款業務,以需要完成貸款業績為由,希望林玲以客戶的身份代為刷單。林玲考慮“哥哥”和自己是同鄉,值得信賴,便將身份證和學生證的復印件做抵押,換取貸款5000元。事后“哥哥”拿走了5000元現金,并向林玲保證,本息金額8000元會由其還清。
11月底,“哥哥”又以林玲的名義借了兩筆4000元的貸款。從12月份開始,“哥哥”讓林玲向民間借貸公司借款4次,金額在6000元到12000元不等。所有現金都由“哥哥”拿走,并承諾會幫助林玲還款。
2月4日,林玲收到催款短信后,立刻與“哥哥”聯系,“哥哥”依然表示會還款,但直到2月14日,兩人發生爭吵,“哥哥”消失不見,截至昨天依然聯系不上。
昨天上午,武漢晚報記者看到了林玲手上的兩份貸款合同,合同上借款人僅有林玲的單獨簽名和手印。這兩天就是學校正式開課的日子,而林玲卻迫于各借貸平臺的短信和電話的追債壓力,只能暫住在老家。
目前,林玲已經向學校和公安機關報備此事,希望“哥哥”回來還錢。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的何龍律師表示,林玲作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理應對貸款負責,現實中幫他人刷單,借款的事情容易引發糾紛,無論關系多好,都應該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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