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中國農業部對外發布《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的通知》,對調整后的“最嚴”休漁制度的開展做出具體安排。
資料圖 福建石獅市祥芝國家中心漁港內 中新社記者 雷豐明 攝
上月底,中國農業部對休漁制度作出調整,與以往相比,此次調整力度之大,被外界評價為自中國休漁制度實施22年來的“最嚴”休漁制度。
調整后的休漁制度規定,包括渤海、黃海、東海及北緯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灣)海域的中國所有海區休漁開始時間統一為每年的5月1日12時。此前中國最早的休漁時間為6月1日,即以后中國休漁開始時間提前了1個月,調整后的休漁制度對各類作業方式休漁時間均進行了延長,最少休漁期為三個月,以前最少休漁期為兩個月;此外,休漁作業的類型也有所增加。
通知稱,此次調整是中國伏季休漁制度實施以來幅度最大的一次,各海區的休漁時間均有所延長,休漁作業類型較之以往有所增加,不僅將對漁民生產生活、捕撈上下游相關產業、漁區社會穩定產生較大影響,也對各地的具體落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為確保“史上最嚴”休漁制度能夠有效落實,通知提出各地方要高度重視、廣泛宣傳、提早部署、嚴格執法、多措監管、補貼鼓勵、加強調研,確保制度落實到位。
中國自1995年開始實行休漁制度,為緩解過度捕撈對海洋漁業資源帶來的巨大壓力,起到了重要作用。業內人士認為,實行更嚴格的休漁制度,盡管休漁期間漁民工作會受到一些影響,但休漁結束后海產品質量大幅提升,海產品價格相應提高,長期看將有助于中國漁業的提振和可持續發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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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各海區休漁期普遍延長1個月 最少"休息"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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