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甘肅省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陳波在蘭州向媒體公開介紹了關于該省建立和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關情況,以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市場環境,推動該省經濟轉型升級和持續健康發展。
陳波說,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市場機制高效運行的重要基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逐步完善,市場機制作用日趨增強,全國統一市場基本形成,公平競爭的環境逐步建立。但同時,在一些地區和行業,仍然存在一些政策措施,沒有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對應當由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領域進行不當干預。
“如設定歧視性標準、限制商品要素流通,實施地方保護、區域封鎖;指定交易和不當干預經營者生產經營,導致行業壁壘、企業壟斷;違法給予優惠政策或不當減損市場主體利益等。這些政策措施從長遠和全局看,扭曲了市場資源配置,提高了制度性交易成本,阻礙了社會創新活力,不利于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陳波介紹。
為規范政府有關行為,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甘肅省政府印發了《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甘肅做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和重要制度性安排。
《實施意見》明確了審查對象,要求對該省各級政府及所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的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請人大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等相關文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實施意見》明確了審查時限,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該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門應在有關政策措施制定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并對存量即2016年7月1日之前制定的現行政策措施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原則上2017年6月底前完成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從2017年起,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政策措施制定過程中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并對存量即2017年1月1日前制定的現行政策措施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原則上2017年底前完成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實施意見》明確了審查方式,規定地方性法規及草案,由政府法制辦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形成審查報告與文件一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或人大審議;以各級人民政府(辦公廳或辦公室)名義出臺的政策措施等相關文件,由文件起草牽頭部門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形成審查報告與文件一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審議;以多個部門名義聯合制定出臺的政策措施等相關文件,由牽頭部門負責公平競爭自我審查工作,將審查報告與文件一并送至其他部門聯合發文會簽;以單獨部門名義出臺的政策措施等相關文件,由政策制定機關開展自我審查。政策制定機關在自我審查中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同級發改(價格)、商務、工商及相關部門意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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