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物時,往往帶有“純綠色”“鮮榨”“無污染”等字樣的食品很容易得到消費者的青睞。殊不知,這種營銷方式今后將會被定性為食品安全欺詐。為加強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經濟日報》2月20日)
征求意見稿明確,食品安全欺詐具體是指行為人在食品生產、貯存、運輸、銷售、餐飲服務等活動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包含生產經營欺詐、標簽說明書欺詐、食品宣傳欺詐等。這雖然尚處于征求意見階段,但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有關職能部門對食品安全欺詐行為的關注,以及對其具體行為查處的決心和信心,這對于肅清食品生產、銷售、服務等活動中的一些違法行為,對于依法強化監督管理呵護舌尖上的安全而言,意義深遠而積極。
毫無疑問,對于“舌尖上的欺詐”,確實需要專業的打擊治理以進行遏止,從法律層面進行制度設計并實施專項打擊治理。反觀生活中出現的類似的“舌尖上的欺詐”行為,不管是用“純綠色”“鮮榨”“無污染”等字樣忽悠消費者,利用網絡、媒體、移動社交平臺等載體編造、散布、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還是采取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欺騙消費者,進而導致食品安全隱患,這些行為的滋生蔓延,除了始作俑者的為非作歹和參與者的為虎作倀之外,還有消費者的迷茫無知等所致。
從這個角度而言,對導致“舌尖上的欺詐”的食品生產、經營、銷售對象確實應該施以精準打擊,并從嚴治理,但更應該從提升消費者安全防護意識、預防食品安全虛假信息滋擾、擦亮消費者慧眼的角度進行源頭預防。如果消費者能理性選擇飲食產品,能明辨是非知道并甄別虛假信息不墜入“舌尖欺詐”騙局的忽悠,擁有科學的甄別方法和技巧并能對現實中存在的食品安全消費欺詐進行舉報投訴監督,那么“舌尖上的欺詐”再高明也不會輕易得逞。
因此,遏止“舌尖上的欺詐”不僅需要專業性的監督管理和打擊治理,更需科學擦亮消費者的“慧眼”,從源頭上進行預防,讓“舌尖欺詐”無匿身之處。一方面,我們應該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尤其是宣傳預防食品安全的生活常識和消費常識,讓消費者尤其是普通民眾能科學選擇飲食產品及其原料,能練就判斷飲食產品真容的“火眼金睛”,不被誤導,不被忽悠,不上當受騙。另一方面,我們還要建立健全陽光監督舉報投訴渠道和建立激勵機制,讓民意在能識別、能甄別、能判斷食品真偽和質量優劣的基礎上,能通過有效渠道對涉嫌“舌尖上的欺詐”能監督、有發言權、可以參與查處等,有關職能部門應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讓民意的監督“慧眼”與專業的調查處理相結合,及時發揮打擊治理作用并取得成效。如果民意“慧眼”與專業打擊治理相結合,“舌尖上的欺詐”斷難輕易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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