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通部網站消息,交通部近日對14家班輪公司違規經營行為實施了累計239萬元的行政罰款,并對其中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8家班輪公司進行了約談。
2016年8月,交通部組織在上海口岸開展了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依據《國際海運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近期對檢查中發現存在未報備運價或未按報備運價執行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14家班輪公司實施了累計239萬元的行政罰款,并對其中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8家班輪公司進行了約談。
交通部發布的通告稱,為進一步加強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市場監管,接受社會監督,現將被處罰班輪公司和被約談班輪公司情況予以通告。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經營者應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按班輪運價備案有關要求,認真履行運價備案義務并切實執行備案運價,自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促進國際海運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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